注册会员  会员登录  会员中心 
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联系我们
繁體中文
会员登录
欢迎您,客人!
用户名:
密  码:
验证码: 请点击刷新验证码! 
站内搜索
栏  目:
方  式:
关键字:
  
当前位置:本站首页新闻动态→阅读新闻
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
作者:古道西风瘦马 | 来源:生产许可证咨询中心 | 时间:2023/12/25 7:51:04 | 浏览: 334
查看 【字号: 】【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】【双击滚屏/单击停止】【复制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,正确引导消费,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

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和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。《指南》发布前,原有保健食品标志规定对图形比例、颜色标准等具体内容未作详细要求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志标注工作,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征求了行业协会、生产经营企业、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意见,研究制定《指南》作为规范标注的指导性文件。

《指南》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、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,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、图形比例等内容。基于美观性、实用性相统一原则,优化标志中图形和文字细节要求。标志沿中间线呈左右对称结构,视觉效果均衡,考虑“保健食品”书写特点,在保持四字宽度的基础上,确定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,并明确印刷颜色要求。

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按照《指南》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,可在生产经营场所、专区专柜、广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标志;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健食品产品运输箱、中转箱等包装材料上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标志。

[关键词: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] [新闻录入:古道西风瘦马]
我要投稿  打印此文  告诉好友  加入收藏 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
∷相关新闻∷
☉没有相关新闻
∷相关文章∷
☉没有相关文章
特别声明: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,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。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。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,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。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,我们尽快予以更正
【此新闻评论已关闭】
版权所有©北京中质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30058号 京ICP备07019082号 电话:010-61241565(FAX)

版权所有:北京中质  页面加载时间:0.18750秒